为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2011年11月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我校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是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中唯一获奖的高校。
我校是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的首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学校党政领导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高度重视,一直将自学考试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发挥优势,科学管理,努力提高自学考试的工作质量,开拓了自学考试的新局面。二十六年来,在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校严格履行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职责,积极参与全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为我区培养了一大批建设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经济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受到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一致好评。我校 2000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5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单位”,2007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2008年度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