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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日期:2009-03-25]

为鼓励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力学习,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建设,在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学生”的各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优秀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讲文明,讲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爱护公物。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克服困难,积极、认真地参加面授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4、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业余学习的关系,做到既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又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5、经考试,各科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

评选方法与比例

   1、评选活动在在籍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2、评优过程由班主任组织,坚持群众路线,在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班委会和班主任把关,由院、系负责。
   3、院、系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颁发证书。
   4、优秀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