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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自评报告》的报告

[日期:2014-11-27]

内师大〔201462          签发人:云国宏

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关于自治区教育厅对我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补充通知》(内教高函〔201468号)要求,我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进行了自评,形成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自评报告》,现予以报送,请审示。我校2015级新生教学计划将另行报送。

专此报告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自评报告.doc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