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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

[日期:2017-03-17]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实际及党员情况,现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
    二、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
    1.学院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 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都应提前将生活会的内容、召开的时间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校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是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三是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中,要牢记根本宗旨,不断加强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6.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2.建立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
  3.学院党总支要不断探索和推进党组织生活创新,着重在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优化载体等方面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按时交纳党费,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4.学院党总支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