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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03-15]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为了使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新课程师资培训任务,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质量,针对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工作目标

  1.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调整培训机构的培训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2001年至2002年,完成培训者培训任务。

  2. 培训工作与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与推广同步进行、适当超前,到2005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对全区中小学各起始年级实施新课程的教师上岗培训任务。2005年以后,继续做好对其他各年级中小学教师进行新课程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机构

   1. 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部分教育管理者、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及自治区教研室的学科教研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一级培训。

 2. 盟市、旗县教育行政人员、中小学校长、盟市、旗县教研员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由自治区负责培训。

  3. 盟市级骨干教师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盟市师资培训机构和教研室培训。

  4. 各培训机构培训者,由教育厅委托有条件的师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由旗县培训机构会同旗县教研室负责培训。

  三、培训内容

  新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课程改革的目标及其相关的政策、措施;课程设置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实验区工作评估方案等。其中,教育行政人员的培训以教育思想、观念及相关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教学人员的培训以课程改革目标、课程标准、新教材与教学过程改革为主要内容。

  四、培训工作安排

   1. 2001年,在组织自治区和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教研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对实验区教师、学校领导、教育行政人员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在今年暑假期间已经完成。2001年第四季度对实验区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具体指导,同时反馈培训效果。2001年下半年举办部分学科培训者培训班。

   2. 2002年秋季开学前,在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实验区(共24个)开展培训工作。2002年上半年在乌海市召开现场会,为秋季开学前的培训和自治区级、盟市级实验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2002年完成全区培训者新课程培训工作。

 3. 2003年秋季开学前,在总结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区三分之一旗县(市、区)的实验推广培训工作。

   4. 200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对全区三分之二旗县(市、区)的实验推广培训工作。

   5. 2005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对全区中小学各起始年级各学科教师(包括蒙语授课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

  五、培训原则与措施

  1. 坚持与课程改革同步进行、适当超前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分地区、分阶段、滚动式地逐步展开,切实搞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全员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担任新课程的教师持证上岗。

  2. 培训工作必须讲求实效,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训中教与学的模式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培训方式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理论培训与示范观摩相结合,提倡教师与学员的平等交流、对话,了解学员的疑惑与困难,引导学员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深入讨论。

  3. 加强对实验区课程改革工作的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实验区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培训机构应配合自治区和盟市对实验区的检查与评估,反馈培训信息,调整与改进培训工作。

  4. 实验与推广相结合,与学科教学过程改革相结合,以教改促课改。树立实验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实验区的经验,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实验区典型经验是课程与教学改革的范例,应引入师资培训工作,进行案例教学。

  5. 在新课程师资培训中,要根据"边培训、边研究、边开发、边建设"的原则,积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研究开发适合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培训机构人员、教研人员、电教人员和各学科中小学教师等各类培训人群的高质量的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各级培训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支持下,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英语、综合课等学科师资建设,以适应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需要。

  6. 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特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培训基地条件差,经费短缺,交通不便,集中培训难度大。这些地区的培训,可采取以教师自培、自学、自练为基础,培训机构教师指导为主,短期集中培训为辅,任职学校(乡、苏木中心校、培训点)组织动作的"自修--反思"模式,并不断探索有效的新的培训模式与方法。

  六、条件保障

  1. 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在自治区和各盟市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按自治区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师资培训任务。

  2. 统筹协调,形成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合力。

  在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培训机构、当地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电教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精心组织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教师、各级教研员和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此次培训的培训者;电教部门和条件较好的中小学应提供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等资源和场地,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

  3. 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评估与检查。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课程改革实验区及其推广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与检查(每年1-2次),其中包括对师资培训工作的评估与检查。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师资培训工作的监测与评估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督导与检查。

  4. 切实保障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经费。

  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经费来源应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投入为主,并采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予以解决。要做到经费单列,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各地新课程师资培训活动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进行。要防止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七、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将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始终贯穿于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全过程。培训要做到求新、求实、按照"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努力探索新的培训模式,运用新的培训手段。
   (1)在培训理念上,要从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指导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引导中小学教师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2)在培训模式上,要支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注重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在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3)在培训手段上,要在传统师资培训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利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2. 在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培训者(主要指教育管理者、师范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及教研员等)培训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紧抓好,并适当超前,使他们真正成为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新课程实施的骨干力量,以带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新课程的改革实践中来。

  3. 切实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科学研究工作。要广泛发动和组织教师教育机构(主要指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等)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深入实验区,深入中小学教学第一线,针对实施新课程在教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对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等进行研究。要对培训过程和效果等进行评估,形成"实验、培训、管理、研究"一体化的良好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区4个国家级、10个自治区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区的作用。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增强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新课程实验推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各级培训机构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旗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改革。要根据新课程对师资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师资培训质量。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是我国基础教育战线一场深刻的变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