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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在自治区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加强骨干教师培训的实施方案

[日期:2009-03-25]

    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其数量不仅体现教师队伍的总体水平,而且在教师队伍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为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切实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师发[2000]12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中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内教师发[2000]20号《关于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中加强骨干教师培训的意见》精神,决定从2001年开始举办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培训对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安排,我校承担呼市、包头、巴盟、乌盟、锡盟、乌海、阿盟等八个盟市教师的培训任务。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已经选拔出的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 培训目标及要求
    (一) 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为使培训对象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学习能力和素质创新能力,在教育实践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教育专家创造条件。通过培训,使受培训者进一步增长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教育思想,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了解现代教育的有关思想、理论的流派,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学科知识领域,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为在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核心力量及教育教学专家。
    (二) 培训要求
    1、 使参加培训的教师,意识到知识更新拓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明确自己参加自治区级培训的意义。
    2、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现代化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教育方法。用新的理念和方法,重新审视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做出判断。
    3、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 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大纲教材专利法与知识更新拓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与实践五大模块构成。
    (二) 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与实践、面授与自学、阶段性培训与持续提高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研修,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倡研训一体化。
    四、 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培训有序、高效地展开,为此:
    1、 在总体上,按照学校主办、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原则,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自治区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各系具体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2、在各系内部,成立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系领导小组负责教学组织、选拔教师,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实施培训、咨询、科研指导和评价。
    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工作办公室)作为培训工作联络核心,选拔班主任,负责学员日常组织管理;上传下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外负责与教育厅师范处和“继续教育顾问委员会“加强沟通,互通资迅,以及与学员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保持联系,负责培训经费的筹措与管理使用。
    五、 考核与结业
    考核内容与形式:考核内容与课程考试、教育教学实践、实践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项随课程安排,培训期间由任课老师出题考试,可采用闭卷,也可以采取开卷的形式,考核以提高教师的能力为着眼点,可有卷面考核,也可以撰写教学经验总结,专题研究报告,组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等。考核结果可以按百分制,也可以按等级记分。
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办班基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合格证书》。
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3年完成,每期培训不低于240学时。
    六、 其他
    中小学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能够承担骨干教师培训任务,是我校的殊荣。我校上上下下一定要深刻体会其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此项培训,为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积极投入、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好培训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