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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全员培训

[日期:2015-03-20]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而面向21世纪的继续教育,更是我们师范院校面临的紧迫任务。为全面提高高中教师思想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后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内蒙古师范大学承担了全区美术、俄语、地理、音乐、历史、生物六个专业及西部盟市语文、政治、体育、蒙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八个专业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工作。 

      所谓继续教育,就是以补缺拓宽知识面和提高科技素质为主要内容的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大学教育的延伸、补充和发展。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高中教师或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的高中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是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重点。属于继续教育对象范围内的高中教师(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每5年都应接受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高、中级职称教师每5年学习不得少于360学时,初级职称不得少于21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不得少于72学时。

      在教师教育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我校做为培训院校更是把继续教育工作摆到了及其重要的位置。2000年两校合并后,实行了“一体化”管理,使继续教育的师资力量更加雄厚,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至今已经完成专业课和共同课两轮培训,开辟了乌海、鄂尔多斯、包头、呼市、乌盟、锡盟、赤峰、通辽等多个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了16期继续教育培训班,采取“送教上门”和“校本培训”等形式,总计培训中学教师一万多人次。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课程方案说明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在盟市设点举办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办法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师职责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班主任工作细则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