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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中对函授生自学与辅导的规定

[日期:2009-03-25]

    为切实抓好函授生的自学与辅导,加强函授教育中的平时辅导答疑的教学环节,保证和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自学是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自学的教学时数应为面授教学时数的两倍。

  二、各办学单位在开新课前,要以教研室为单位,制定所开课程的《自学进度表》和《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课程面授学时,科学地安排各章节的自学时间;《自学指导书》是根据教学大纲布置、安排在自学过程中各章节需要重点理解与掌握的问题,并布置一定数量的思考题。

  三、《自学进度表》和《自学指导书》至少在开课的三个月前邮寄给每位函授学生。

  四、面授结束时,根据教学内容布置书面作业。一般要求每学期每门课程至少做两次书面作业。

  五、任课教师应对作业进行全批全改,并作好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各院、系、部应将教师批改作业的工作折合一定的工作量。

  六、平时作业成绩应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10—20%。凡不交平时作业的函授生,一律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七、各院、系、部应充分发挥网络在教学中的作用。面授结束后,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应建立畅通的通信联络方式,以便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解难。

                          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