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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落户内蒙古师范大学

[日期:2021-12-09]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统筹实施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项目办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教师工作处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设计实施、监督指导、考核评估等有关工作。项目办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区)培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编制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区)培项目的培训规划和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管理、做好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区)培项目的统筹安排等有关工作,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区)培项目的培训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管理监督、信息服务、评价考核等服务保障。

项目办设立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体现了自治区教育厅对学校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认可,学校将在充分发扬继续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学科资源和师资力量,为项目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条件保障,为推动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图文编辑:刘云剑

审定:韩彦斌 王 利